当前位置:首页>>案件聚焦
违规提供甲醇废料 污染环境罪责难逃
时间:2015-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明知道是黑工厂,还继续为其提供甲醇废料加工提纯,造成当地环境污染严重。近日,经我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马某某、姚某某、钱某某、汤某某等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五个月、四个月、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300003000020000元。

据悉,20128月,陈某某、钱某某(二人均已判刑)在县经济开发区租赁一处旧厂房,并购置、安装了提炼甲醇的相关设备,在没有办理环评和审批的情况下,开始对他人送来的甲醇废料加工提纯。被告人马某某、姚某某、钱某某、汤某某等被告明知道此工厂无经营许可证,为获取利益,在20133月至6月期间,运送甲醇废料300余吨给其工厂进行加工提纯,该工厂对甲醇废料污水未进行任何处理,直接从厂处排污口排放化工污水200余吨,造成当地水污染严重,附近农作物的生长受到危害对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鉴于被告人马某某等四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了因污染环境造成的部分财产损失,且退缴了非法所得,认罪态度好,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