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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接电线图省事 电死他人被判刑
时间:2015-1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家住五楼的胡某某为了电瓶车充电方便,在自家电表处私接电线至一楼楼道,因漏电致人死亡。1228日,经我院提起公诉,县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胡某某常年在外打工,辛辛苦苦挣足了钱,在郎溪县十字镇买了一套住房。2011年新房装修时,因为五楼水压不足,为了安装增压水泵,特意让水电工从他家电表处私接了一根电。2015年为了方便电瓶车充电,他又将该电线迁至一楼楼道内,由于电线长时间和楼道门摩擦,导致电线破损造成漏电。725日,被害人王某在经过该楼道口时,与铝合金制的楼道门接触后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胡广松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以房屋一套、现金五万元,积极赔偿被害方,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