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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检察院一起刑事抗诉案件获改判
时间:2018-1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郎溪县法院对郎溪县检察提请抗诉发回重审的王某某猥亵儿童作出改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五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原审被告人王某某于20171112日在郎溪县某学校北侧围栏边猥亵3名未成年被害人。该案起诉后,郎溪县法院一审判决未认定王某某在公共场所犯该罪的加重处罚情节,仅对王某某在五年以下量刑。系由于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郎溪县检察院据此依法请市检察院抗诉后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在重新审理阶段,公诉人还查明王某某曾有多次追逐、拦截女学生的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对此补充侦查,并以王某某的行为另构成寻衅滋事罪向法院追加起诉。郎溪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得以成功改判,充分体现了宣城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履行审判监督职责,准确运用抗诉手段,依法进行监督,有效维护了司法公正,进一步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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