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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郎发20197 

  中共郎溪县委  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9年2月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郎溪县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推进郎溪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要素资源配置,加快建设 “五个郎溪”,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六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根据“生态立县、工业强县、人才兴县、创新活县”的战略部署和“思想再解放、改革再出发、对标沪苏浙、发展高质量”的总体要求,以“全面学习溧阳、深度接轨苏南”为着力点,开展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推行企业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落后产能淘汰退出,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评价原则 

  1.依法客观公正。坚持市场化改革与依法科学决策相结合,注重制度规范,体现公平公正,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差别化政策依法依规。 

  2.注重综合评价。“亩产论英雄”“创新论英雄”和“绿色论英雄”相结合,以安全生产、环保为约束,综合评价企业发展质量效益,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 

  3.循序渐进推动。正确处理稳增长和促转型的关系,逐步扩大企业综合评价范围,合理深化评价内容和结果应用,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2019年6月底前,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除外)纳入综合评价;2019年年底前,全县实际用地10亩(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纳入综合评价;2020年年底前,全县所有工业企业纳入综合评价,基于评价结果的企业精准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产业政策引导机制基本完善,工业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综合评价体系 

  (一)目标导向清晰。根据高质量发展新要求,把“亩产论英雄”“创新论英雄”与“绿色论英雄”相结合,建立以提高土地、能耗、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率和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等创新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二)指标设置科学。指标设置、数据口径应规范统一,以数据“真实可靠、简便易行”为原则。综合评价设6项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开票销售收入、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主要污染物税收、研发经费占销售的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另设企业综合素质加分项,包括企业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研发机构、产品品牌、标准制定、发明专利、两化融合及守合同重信用和诚信纳税等内容。 

  (三)权重设置合理。企业综合评价采用百分制,合理设置各项指标权重,避免单项指标得分过高而主导综合评价结果。评价指标的基准值要充分体现优势企业与低效企业间的差距。  

  (四)结果分档规范。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支持类)、C类(改造提升类)、D类(调控转型类)四类,抓两头带中间,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20%、D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0%。另设企业分类调档处理情形,主要包括亩均税收水平、工业设备投入、环保、安全生产、消防等。实施兼并重组未满两年的企业、供地未满三年的新办企业和取得土地使用权且投产满三年但经认定为成长周期较长的企业可暂缓定类。 

  三、完善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配套出台差别化的价格政策。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逐步实行差别化的水、天然气、蒸汽有偿使用价格政策,逐步征收差别化的土地使用税,条件成熟时实施差别化电价。 

  (二)建立健全差别化的用地机制。优先保障对地方贡献大、发展前景好、符合转型升级导向工业企业的用地需求,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土地,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 

  (三)推进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机制。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对D类企业,在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作为首要限产、停产企业;限期削减年排放总量指标。对C类企业,在实施有序用电时,纳入限电对象名单范围;重污染天气红色、橙色预警级别下,纳入限产、停产名单范围;原则上不得增加用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并提高削减要求。 

  (四)建立完善差别化的信贷机制。深化银企合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合作机制,对A类、B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融资担保、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四、围绕评价结果开展分类指导和精准服务 

  企业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次年的第一季度内完成。在评价期内向企业发放“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情况体检表”并经企业核对确认。评价结果及时向企业进行通报,建立健全评价结果公示制度、投诉受理与纠错等机制。 

  (一)优先发展A类企业。优先纳入试点示范项目,在用电、新增用能指标、兼并重组、信贷扶持、项目申报、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企业上市发展。 

  (二)鼓励支持B类企业。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在资金信贷、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改造提升C类企业。指导企业制定具体的提升计划,鼓励企业转产转型,要求企业加快提档升级、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 

  (四)调控转型D类企业。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县有关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五、加强组织保障全面推进综合评价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郎溪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领导组,统一领导全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领导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设立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及相关业务骨干组成,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平台建设。围绕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平台,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税收、销售、用能等经济数据的采集,其他数据在下一年1月底前更新。不断开发完善系统平台的分析评价和预测决策等功能,发挥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决策支持作用。 

  (三)加强协同配合。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开发区要依照各自职责,主动做好数据信息的上报工作,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协商解决评价体系建设完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综合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强化各单位数据的集中管理和开发利用,形成联动协作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综合评价水平。 

  (四)加强考评督导。县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组将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相关部门及乡镇、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的培训、考评和督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及时做好总结,全面评价工作成效。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五)加强舆论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等渠道以及企业大走访活动等形式,广泛宣传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工作的目的意义,凝聚社会共识,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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