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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砂牟利 4人被判刑
时间:2019-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郎溪县检察院监督立案、批准逮捕并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采砂案开庭审理。朱某某等4名被告人被判处1年至3不等有期徒刑,并处8千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7月22日至8月26日,被告人朱某宏、孙某红(夫妻关系)、钱某亮、张某兵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用采砂船多次在郎川河河道(郎溪县新发镇庄沿村百车口组附近)非法采挖河沙。后经郎溪县价格认定局鉴定,累计开采建筑用砂5670吨,价值人民币567000元,朱某宏4人均涉嫌非法采矿罪。

  在朱某宏等人非法采砂期间,郎溪县水利局(原郎溪县水务局)曾多次巡查该河道,并责令其停止采沙活动,朱某宏等人在明知其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为牟取利益,仍强行进行采砂活动。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组还发现当地近年来地方河砂资源被乱采滥挖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生态安全。为充分保护郎溪县河道生态环境,维护沿岸群众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合法采砂者权益,发挥检察监督在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2019年5月,郎溪县检察院向县水利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监管执法力度,同时向周边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定期走访河道沿岸居民,推动社会公众力量共同参与生态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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