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二十五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