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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2月5日在郎溪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郎溪县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转变观念、提升能力、服务发展为着力点,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推动全县经济稳步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新贡献,取得了新成绩。

一、强化大局意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推进平安郎溪建设

始终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持把严重危害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各类案件65件84人,批准逮捕52件68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2件21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69件218人(含上年结存39件47人)。其中,批准逮捕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嫌疑人16人,提起公诉39人,批准逮捕盗窃、诈骗、敲诈勒索、非法集资等犯罪嫌疑人27人,提起公诉79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打击网络犯罪、毒品犯罪和“伪基站”、“全能神”等专项行动,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上升。

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坚持区别对待,妥善处理轻微刑事犯罪。一年来,依法对1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捕决定,不捕率同比上升5.7%。依法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积极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悔过自新,不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人,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积极推进刑事和解工作,促成2起轻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达成和解。

突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处涉农补贴、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3人;持续开展“涉农资金领域职务犯罪预防专项活动”,督促指导全县涉农资金主管部门对近三年涉农资金及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完善司法便民措施,设立为民服务中心,打造案件受理、案件查询、控告申诉“三位一体”的综合性受理接待平台;积极开展检察长接待、举报宣传周、下访巡访活动,畅通群众控告、举报、申诉渠道,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5件次;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关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公安机关对2起销售假药犯罪进行立案,批准逮捕2名污染环境犯罪嫌疑人,有力保障了“蓝天碧水”和“舌尖上的安全”;强化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通过支持起诉,帮助44名农民工拿到拖欠2年之久的109万余元工资和欠款;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对3名刑事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万元,彰显人文关怀。

二、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查办力度,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重拳反腐、依法反腐的决策部署,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着力推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加大查办力度。坚持将查办职务犯罪与服务和保障民生相结合,继续保持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6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件13人,渎职侵权案件33人。全力查处了市院交办的汪某受贿案、吴某某玩忽职守、受贿案。通过查办案件,彰显了党和国家重拳反腐的坚定决心,不断促进国家公职人员清正廉洁。

提升办案能力。积极整合侦查资源,成立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形成指挥有力、协作紧密、高效有序的侦查运行机制,职务犯罪侦查能力显著提升。去年,我院自行发现线索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72.7%,贪污贿赂案件大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办案质量受到上级院充分肯定,办案工作经验在全省“反贪精品课巡讲” 活动中作交流发言。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年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调查16次,撰写案例分析17件,提出预警性、整改性检察建议7件;积极推动职务犯罪预防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项目、进党校、进媒体,开展警示教育讲座42场次,受教育干部约1600人次启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重点预防项目——郎溪“中讯通”通讯光缆项目专项预防活动;认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69次;深入剖析职务犯罪典型案例,组织编写《民生案例选》,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积极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研究制定《郎溪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防范机制建设若干规定》,明确各部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权限,为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强化监督意识,加强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制权威。

持续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刑事诉讼法律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撤案4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次。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法律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19件,纠正监外执行活动违法27件,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人,对3起交付执行案件实行现场监督,纠正脱管1人,采取“一听二看三走访四教育”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裁判申请抗诉案件2件,经审查,提请抗诉2件;受理不服民事执行行为申请监督案件5件,经审查,对不当执行行为发出检察建议5件。

着力增强监督质效。针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问题,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我院牵头6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强化对“有钱人”、“有权人”刑罚执行监督,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查活动,对3名“三类罪犯”逐人建档、仔细核查;定期向侦查机关通报不批捕情况,坚决纠正构罪即捕的执法理念;认真落实量刑建议、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全年提出量刑建议169件218人,法院采纳率100%,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3次,进一步加强了审判监督针对群众权益受损问题,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支持起诉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的若干意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4件,其中44件作了诉前调解,50件作出判决,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院民行部门支持起诉工作经验在市电视台《检察之窗》栏目专题播出。

大力加强内部监督。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正司法的重要指示,始终把强化自身监督放在与强化法律监督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将监督制约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和视听资料随案移送制度;加强检务督察力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尤其是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督察力度;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和管理,办案工作区通过省院年检,并颁发新的准用证;深化案件集中管理改革,全面启动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一律网上运行,实现执法办案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健全案件质量监督机制,认真开展案件评查,全年重点评查各类案件50件;以迎接全省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评查为契机,开展自查自评、互查互评和集中评查,坚持问题导向,倒逼规范执法;强化对执法办案和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聘任6名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深入推进检察开放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视察办案工作区、参加听庭评议,破除司法神秘感,提升工作透明度;深化检务公开,主动适应开放、透明、信息化的社会发展趋势,加强“两微一报”建设,拓展与公众互动平台,在互联网公布生效法律文书,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四、强化自律意识,践行三严三实,努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瞄准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多措并举,着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狠抓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广大检察人员政治方向、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借力省院“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依托新时期郎溪精神和徽文化深厚内涵,打特色牌、走精品路,积极推进文化育检,全力唱响郎检文化主旋律,获上级院充分肯定,代表宣城市参加全省评比,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基层院建设先进典型”荣誉称号。

狠抓纪律作风整治。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风肃纪、铁面问责,严厉整治“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推动机关作风实现大转变。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三十条规定,认真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严格各项开支,“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大幅下降。严格执行党纪检纪,开展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健全制度,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交往行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层层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实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将廉政文化建设向八小时以外拓展,向家庭延伸,全方位构筑检察干警拒腐防变“防火墙”。

狠抓执法能力提升。学习型检察院建设为抓手,精心组织教育培训,全年参加各类培训337人次。以深化岗位练兵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庭审观摩、法庭辩论赛、专题调研、论文评比、推行AB岗、举办“检察沙龙”等一系列活动,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成功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公诉案件庭审观摩庭、全市涉检信访工作座谈会,组队参加全市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辩论大赛,取得第三名的优异成绩,一名干警获得优秀辩手奖。一年来,我院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安徽省文明单位、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先进典型”等荣誉称号6名干警先后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表彰;全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理论调研论文15篇,在《检察日报》、《安徽法制报》、正义网等主流媒体发表宣传稿件308篇,3篇论文入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成果资料库,居全省县级院之首;3论文分别获得全市检察机关调研成果评比一等奖和优秀奖。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大力支持的结果,更是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盘点一年来的工作,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手段不多,措施不力,少数干警大局意识不强,办案与服务结合得不够紧密。二是部分干警能力不强、理念不新的问题仍然客观存在,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查办职务犯罪大案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望存在差距,案件突破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务保障水平还不能满足检察工作新需求,案管中心、办案工作区、控申接待大厅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保持清醒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5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我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县委、上级院和本次人大会议的部署要求,以提升司法公信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建设过硬队伍为保证,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美好郎溪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注重思想引领,保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检察人员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坚决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有效实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充分履行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能作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等违法犯罪的法律监督力度。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区域发展战略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推动构建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突出查办领导机关、重点领域、重要岗位以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到反腐决心不动摇、高压态势不减弱、办案质效不滑坡。坚持系统抓、抓系统的工作方法,着力在查办大案要案上下功夫,在深挖窝案、串案上做文章。按照惩防结合,预防为先的原则,继续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高起点、高标准抓好郎溪县警示教育基地谋划和建设工作,深入推进“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积极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政氛围。

四、强化法律监督,努力打造公平正义司法环境。找准强化法律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守法。全面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问题,着力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的法律监督积极促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建立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加强与其他执法机关和部门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监督与配合、监督与制约的关系,努力提升诉讼监督工作实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加强基础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从严治党和从严治检各项要求,继续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扎实开展规范执法建设年活动。明确办案人员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工作标准,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和防止说情干扰等制度,使规范执法成为每位干警的习惯思维和自觉行动突出抓好执法能力建设。以执法办案一线检察官为重点,大规模推进全员分类培训,广泛开展网络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和纪律作风建设。继续巩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整治“四风”和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的突出问题,保持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绝不遮丑护短、姑息迁就。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切实把各方关怀转化为规范司法的实际成效。加强基础保障建设。认真落实高检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继续深化特色品牌创建,全面启动办案工作区、案管大厅、控申接待大厅建设,为实现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各位代表,新年的脚步催人奋进。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关心和大力支持下,牢记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为郎溪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伪基站是指利用主机和笔记本电脑组装,伪装成移动、电信等运营商的基站。该基站能够搜取以其为中心、一定半径范围内的手机卡信息,再冒用任意号码,利用短信群发器、短信发信机等相关设备,强行向用户手机发送诈骗、广告等短信息。

全能神邪教组织“全能神”,又被称为“东方闪电”、“七灵派”、“女基督派”,是当前国内最具危害力的邪教组织之一。2014年5月28日,山东省招远市“麦当劳”发生的命案引发社会对这一邪教组织的强烈关注。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宽”指宽大,宽缓或轻缓,“严”指严厉、严格,“济”指救济、协调、结合之意。“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该宽则宽,二是该严而宽。某些普通犯罪如果具备了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应当实行宽松的刑事政策,从宽处理。“严”也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该严必严,二是该轻而严。如某些犯罪,虽然有从宽处罚的理由,但犯罪人屡教不改,属于惯犯、累犯,人身危险性或者说再犯可能性很大,就应当从严处罚。“济”表明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严互动,适用国家刑罚必须综合考量,趋利避害,罚当其罪,刑事司法中要符合个案平衡原则和比例原则。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地暂时停止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刑事和解是指对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办案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支持起诉是指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判决裁定的行贿犯罪信息和不起诉决定的行贿行为信息,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一听二看三走访四教育是指检察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采取的方式。一是听取和了解社区矫正重点人员管控情况;二是深入基层司法所察看;三是深入到重点管控人员所在村街走访座谈;四是开展集中点验教育。

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犯。

两微一报“两微”是指“微信”、“微博”;“一报”是指“手机报”。

两个责任】是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