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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2019年8月在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报告2016年以来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包括刑事诉讼监督、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三项职能。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鲜明特色。2016年以来,在县委、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为目标,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打造平安郎溪、法治郎溪、和谐郎溪做出积极贡献。

一、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基本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公正司法的殷切期望,紧紧围绕办案这一中心,充分运用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和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一)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以打造“品质公诉”为抓手,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能力,推动刑事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深入开展,刑事检察监督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市前列。一是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三年来,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0件26人,监督立案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6件7人。通过办案,排查“涉黑涉恶涉伞”线索9条,及时移送相关单位,并跟踪监督办理情况。针对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持续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1件2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14人。二是加强侦查活动法律监督。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加大追捕、追诉力度,纠正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的4人、纠正应当同案移送审查起诉而未移送的34人。依法追捕的刘小龙、李香南敲诈勒索案,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七年八个月。加大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的纠正力度,对侦查活动提出口头纠正30余次,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确保侦查活动严格依法运行,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针对侦查机关取证意识不强、取证不及时等问题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召开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形成合力,共同提升刑事案件质量,实现了起诉案件100%有罪判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是加强刑事审判活动法律监督。2016年以来,对认为确有错误的4起刑事案件判决依法提出抗诉,其中3起已得到改判,有效保障了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如对认为判决确有错误的王菊宏猥亵在校学生案提起抗诉后,经法院重审,其刑期由二年十个月改为五年五个月,该案的抗诉书在全市法律文书评比中获优秀奖。

(二)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面对日益增加的民事行政案件,我们不断更新理念、拓宽思路,调整办案方式,既注重监督的法律效果,又考虑社会效果,将维权与维稳相结合,将维护法律权威与司法公信相统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连续两年进入全市前三名。一是坚持监督与息诉并重。把依法监督与终结息诉同步推进,在履行监督职能的同时,切实做好息诉工作。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监督申请案件,依法进行法律监督,对于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结合法律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做到说清事理,说透法理,及时息诉罢访。2016年以来,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19件,其中民事检察监督案件57件,经审查,作出终结审查、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39件,未发生一起当事人缠访、闹访、重复访,做到案结事了。二是坚持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根据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性质和情节,在监督准确性和规范性上下功夫,综合运用提请上级院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提高监督效果,维护法律权威。三年来,共提请上级院抗诉1件,向同级法院发出再审、民事执行、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24件。办理的支持起诉、公益诉讼、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全部得到审判机关支持。三是依法开展公益诉讼。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对54件案件线索启动诉前程序,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52件,对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其中2件已得到法院支持,4件正在审理,1件待省院审批。

(三)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规范监督,加强办案”为总要求,突出重点,统筹“所内”“所外两个监督,全面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责。三年来,共办理各类刑事执行监督案件57件。一是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检察相结合,监督看守所依法、规范开展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活动,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精神落实到具体办案中,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就刑事执行违法情形,向县看守所提出口头纠正检察建议7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县看守所3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加大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力度,因情势变化,先后对15名捕后无羁押必要性的犯罪嫌疑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得到采纳,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羁押。二是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职能定位,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矫正对象正当权益为重点,以监督相关机关正确履行职责为中心,坚持不缺位、不越位,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采用“一听二看三走访四调查”方式,预防和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罪犯,共发出收监建议13份,将13名罪犯收监执行,及时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对社区矫正中监管措施不力、考察流于形式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8条;对一名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建议相关部门对其予以减刑,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上级院充分肯定,并在全市作经验交流。三是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结合全国检察机关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通过查阅法律文书、向法院了解情况、查看缴纳票据等方式,对法院388件(人)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检察。通过专项检察,不断促进财产刑执行工作规范化,确保司法判决的严肃性、权威性。

二、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情况

以提高监督质效为重点,围绕凝聚合力,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特点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督工作质效。

(一)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以高检院和省院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坚持把规范司法行为作为核心要求,确立诉讼监督与质量并行机制。一是积极探索不捕不诉案件诉讼化改革机制,制定《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听证办法》,对2起案件适用了公开听证程序;二是实行公诉案件移送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三书”核查制度,确保诉讼以及诉讼监督事项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三是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加大案件质量管控力度,制定《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控制刑事案件质量实施办法》;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出台《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实行评查工作全覆盖,诉讼监督质量持续提升;四是以执行检察子系统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正式运行为抓手,全面实现从办事向办案模式转变,规范刑事执行法律监督;五是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将执法办案情况、法律监督成效作为绩效考核、提拔使用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外部监督协作机制。一是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探索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与市场监管、环保、自然资源管理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件25人,其中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毒豆芽、毒韭菜、毒香蕉案9件,冻牛肉、牛肚案9件。二是健全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加强诉、审共性问题研究,统一执法尺度。积极开展量刑建议工作,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率95 %以上。贯彻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列席审委会5次,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三是合力加强弱势群体利益的司法保护,与县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支持起诉机制、加强法律援助的若干意见》,办理支持起诉案件91件。四是充分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性、紧迫性,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郎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为强化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五是在社区矫正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依法开展检察监管活动和矫正活动,防止和纠正“脱管”。坚持巡回检察与县司法局矫正中心联合检查相结合,查阅社区矫正人员档案,检查矫正方案制定、矫正小组组成及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开展情况。

三、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三年来,在县委、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我院诉讼监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问题和不足:一是诉讼监督工作转型紧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更加凸显,刑事诉讼监督更加成为法律监督的重心,检察工作需加快转型发展步伐;民行检察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力度不够,手段不多,效果不彰;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还不适应,诉讼监督工作整体上升趋势不明显。二是诉讼监督理念机制还不能适应要求。监督意识不强,重办案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监督机制不顺,获取启动监督信息的渠道有限,往往是事后启动,具有一定被动性;监督广度不足,深度不够,刚性不强,监督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诉讼监督队伍建设仍有待加强。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检察官与检察辅助人员配置比例还不到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诉讼监督干警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少数干警的思想水平、执法理念、专业知识、办案技能等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期工作要求。这些问题的客观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诉讼监督职能的充分发挥,必须下气力认真解决。

四、加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下一步安排

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入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检察工作的新发展都需要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奋力推进诉讼监督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我们将以本次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县委和上级院决策部署,以本次常委会听取专项报告为契机,按照“做强刑事检察、做优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检察公益诉讼”的“四大检察”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这一重心,持续加大力度,狠抓司法规范,着力增强素质,提升监督质效,推进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创新发展、深度发展、转型发展。

(一)更加注重更新工作理念。立足法律监督机关宪法定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守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践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做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廉洁政治的建设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加大对“扫黑除恶”案件诉讼监督力度,在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上下功夫,发现监督线索及时移送查办、跟踪监督;突出对涉民营企业案件诉讼监督工作,贯彻依法、全面、平等保护理念;积极探索诉讼案件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机制,改变重办案轻监督现象,促进办案检察官主动作为,提高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心。

(二)更加注重提升监督实效。健全“两法”衔接机制,加强危害环境资源、食药安全、知识产权犯罪等犯罪专项立案监督;重点加强对拘留、逮捕后无结果等突出问题及立案、侦查过程的监督。立足核心标志性职能定位,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发挥诉前程序主导作用,综合运用审查起诉、不起诉、追诉、抗诉职能,提高监督质、效、威。进一步提高民事行政检察案件线索意识、质效意识,突出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和民生领域民事诉讼监督,深入推进行政检察、刑事附带民事以及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加大对看守所检察力度,强化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注重发现隐患问题,依法及时处置。

(三)更加注重规范监督行为。自觉接受和依靠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报告诉讼监督工作、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件,办好交办案件。健全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日常联系机制,积极邀请检查指导,不断改进提高。多渠道、多层面深化检务公开,常态公开诉讼监督工作信息。加强制度规范,进一步落实检察官和辅助人员的权力边界、司法标准、工作流程、业绩考核、责任追究。深入推进规范司法,抓好“智慧检察”,完善流程化、标准化运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四)更加注重加强监督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党建和意识形态责任,确保诉讼监督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及其配套制度改革,按照检察内设机构优化设置要求,整合诉讼监督力量,强化专业能力和办案专业化建设,深化文明育检和文化强检,增强诉讼监督队伍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素能。着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化”和信念、政治、责任、作风、纪律“五过硬”诉讼监督队伍。

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报告,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我院将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紧紧依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郎溪新篇章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