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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发展大局,聚力“四大检察”,持续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营造服务“六稳”“六保”法治环境,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各项检察工作,为高质量决胜全面小康,续写新时代郎溪发展新篇章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紧扣中心工作大局,全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扣郎溪高质量发展大局,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好检察护航作用。

主动投身防疫防汛工作。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持以落实联防联控责任、依法打击涉疫犯罪等方式,积极作为,在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彰显检察担当。先后派出干警深入到联系村、主干线公路卡点、网格化管理责任小区等开展防控宣传、入户排查、卫生消毒、值班值守等工作;依法打击涉疫犯罪,主动提前介入涉疫情防控案件2次,建议公安机关立案23人,提起公诉33人,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面对严峻复杂的防汛形势,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防汛救灾应急预案,组织干警赴联系乡镇和包保责任埂段,排查安全隐患,加固堤坝;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干警值班、汛情预警等制度,随时听候指挥,做到第一时间接到命令,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主动打好三大攻坚战。持续做好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突出风险点整治。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防控金融风险合力,依法提起公诉金融领域犯罪案件1347人。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实践,找准检察与扶贫工作的结合点,向2名因案致贫返贫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给予司法救助;持续结对帮扶贫困户,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助力人居环境整治、宣传扶贫政策法规、慰问帮助贫困群众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促进精准扶贫落地落实;对涉及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案件快速审查,及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工、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农民工讨薪、追索抚养费以及涉及妇女儿童的人身损害赔偿等支持起诉案件14件,涉及金额19.76万元,均获法院判决支持;选派10名干警到村兼任法治副书记,加强民法典宣讲、扫黑除恶宣传等工作,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依法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611人,提起公诉31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13人,建议公安机关立案113人,均已立案侦查。

主动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省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351”工程,全方位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护。深化院领导班子走访企业、企业家活动,实地走访民营企业14家;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零距离问需民企,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通过邀请企业家代表参加涉民企案件听证会,让他们身临其境感受法律温情;积极落实涉民企案件回访制度,增强企业防范刑事风险意识。牢固树立平等保护、主动服务的理念,对侵害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依法提起公诉71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民企案件,依法不起诉34人,建议撤案12人,体现了服务民营企业的检察担当。2件涉民企案例被省院作为典型案例在全省公布。

二、落实维安护稳责任,深入推进平安郎溪建设

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积极参与区域治理体系建设,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安护稳各项工作。

强力推进扫黑除恶。紧紧围绕 “五大会战”“六清行动”各项工作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收官战。健全完善办案协作机制,提前介入6次,进一步增强打击合力;把好案件质量关口,确保定性准确,不枉不纵,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414人,提起公诉327人。高度重视本地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依法提前介入以方氏兄弟为首的、涉案人数达23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目前该案已依法提起公诉;高质量完成安徽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的“501”专案审查起诉工作。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起案件获评全市优秀案例。

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坚持以更高水平的检察履职保障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惩治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7120人,经审查,依法批准逮捕70109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227368人,经审查,依法提起公诉202316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批捕79人,起诉1014人。着力惩治多发性侵财型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批准逮捕5288人,起诉83159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重要职能作用,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监检衔接顺畅高效,实现协同办案“零距离”,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78人均在一个月内完成审查起诉工作,有罪判决率达100%

深化未成年人保护。坚持不枉不纵、双向保护原则,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准逮捕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2人,提起公诉35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的,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34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22人,提起公诉22人。扎实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项监督,追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漏罪1人。积极落实未成年人保护特别程序。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开展社会调查9次,协调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9次,犯罪记录封存7次;针对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有针对性谈心谈话、跟踪回访14人次。依托“法治进校园”、检察长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两大平台,深入中小学开展法治宣传活动8次。抓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的督促落实,开展“同舟共济,检护明天”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及有关行政部门参加座谈会,推动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同发力,守护好祖国的花朵、民族的未来。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决贯彻执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持续开展“温暖控申”创建工作,强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应用,努力让群众少跑腿、易办事。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47件,件件有回复,事事有回应。扎实开展“宪法宣传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开展扫黑除恶、拒毒禁毒、民法典宣讲、法治进校园等普法宣传活动16次,“两微一端”和门户网站推送检察信息385条,讲好法治故事,传播检察声音。聚焦扫黑除恶、行业监管等重点领域,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6件,促进社会治理防控体系建设。

三、强化法律监督主业,坚决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主动适应时代发展,按照高检院“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深入开展刑事检察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强化侦查监督,建议公安机关立案1026人、撤案620人;纠正漏捕7人,追诉漏犯6人、漏罪8起;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19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5件,均已回复。强化审判监督,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4次;全面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向审判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39人。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提出检察建议5件,均被采纳。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先后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联席会议,在环境资源保护、市场监管执法等工作环节达成共识。

不断强化民事行政监督。突出精准监督,提升监督质效,坚持程序与实体并重,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全年办结各类民事监督案件25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9件、执行监督案件3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3件,共发出检察建议25件,已采纳24件。受理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案件3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件,均已采纳。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契机,强化虚假诉讼检察监督。会同县法院对“套路贷”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依法裁定启动再审,合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监督。贯彻落实“两山”理念,坚持不懈抓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行动。协同县河长办、县公安局联合印发《“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促进形成多部门协作助力生态文明建设的公益保护格局;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1件,立案1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件,其中,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 诉请侵害方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等费用共计350.84万元。积极稳妥开展“等”外领域案件探索,聚焦城市道路、窨井盖、消防等安全问题,扎实开展“保障公共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从维护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到守护郎溪的蓝天、碧水、净土,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四、坚持从严教育管理,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业务,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促进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整体提升。

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按照“第一议题”要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党建活动常态化,推动检察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持续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四查四看四改”专项整治行动,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落实落细警示教育各项工作。按照省检察院部署要求,突出严的主基调,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扎实开展以“三个自觉”整治检察队伍突出问题工作。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四个文件”精神和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日常监督。

持续提升业务能力。锚定“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目标,聚焦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持续强化素能提升。坚持专业化职业化导向,通过素能培训、业务竞赛、理论研讨等举措,不断提升检察干警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先后获各级表彰15人次。树立“整体质量意识”,注重从源头提升案件质量,“案-件比”位列全市第一。强化理论研究,申报立项的高检院《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机制完善》课题顺利结题;申报的省院调研课题获立项;1篇理论研究文章在高检院期刊《检察工作》发表。

持续推进司法改革。围绕完善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蹄疾步稳落实各项重大改革任务,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真正落实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坚持司法亲历性,入额院领导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88件,办案数位列全市前列。推进检察官业务绩效考评工作,制定出台《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业务绩效考核办法》。积极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履行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共对319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程序,适用率91.14%,极大提升办案效率。

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坚决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人大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派员列席“两会”代表团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党组专题研究县人代会期间代表和委员意见建议落实措施,向人大报送《关于贯彻落实县人大代表审议<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意见建议的报告》,并以《领导参阅》的形式刊载。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做到“应听尽听”,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群众参加,听取意见建议,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用听证赢公信。积极打造“阳光检务”,网上公开法律文书247,重要案件信息2条。强化内部监督,发起流程监控10件,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

各位代表,回顾过去一年的检察工作,我们深深感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郎溪检察砥砺前行的科学指引,县委的坚强领导是我们做好一切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是我们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不竭动力,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是我们始终坚守初心使命的底气、信心与力量。在此,我代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立足检察职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够精准,开拓创新、攻坚克难的办法还不够多;二是实现各项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构建全方位法律监督格局还需持续发力,办案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求极致”的工作标准还没有真正镌刻在每名干警心中,司法责任制落实、专业化建设仍需持续努力。对此,我们将保持清醒认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发展开局之年,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郎溪县委“对标先进、接轨苏南、全方位融入长三角”这一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郎溪检察工作乘风破浪、善作善成、行稳致远,努力书写更新更美的时代篇章。

一是坚持在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上持续发力。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坚定不移捍卫全县社会安全稳定。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涉疫犯罪、涉众犯罪、电信网络、食药环境、涉贫涉农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推动矛盾妥善化解。通过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促进职能部门树牢法治观念,履行法定职责,把制度优势更高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

二是坚持在推动郎溪高质量发展上持续发力。强化担当意识,找准找实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更加主动自觉地履行好检察职能,把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落实落细落具体。认真践行平等保护理念,改进办案方式,用法治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更好的营商环境,用检察温度呵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聚焦“一地六县”长三角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产业集中合作区建设,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准确把握检察司法政策,切实为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保驾护航”。发挥检察职能,着力在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等方面彰显检察担当。助力脱贫攻坚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是坚持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上持续发力。突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把监督贯穿办案始终。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促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促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综合考虑如何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树立“整体质量意识”,用“案-件比”质量评价指标倒逼提升司法办案质量,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四是坚持在加强党的建设打造检察铁军上持续发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发挥党组织在司法办案中的政治核心作用。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要求,健全与检察权运行相适应的新型监督管理机制。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让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信心不断增强、满意度不断提高。

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再创检察工作新业绩,为推动郎溪“三区同建,城乡同创,奋力争当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排头兵”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四大检察指检察院的四大检察职能,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支持起诉指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51”工程安徽省检察院把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通过组织实施以3个专项工作、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机制为内容的“351”工程,着力解决民营企业投诉难、答复慢、服务措施落不实等突出问题。

五大会战指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部署开展的“破案攻坚、打伞破网、案件诉审、源头治理、宣传发动”五大会战。

六清行动指全国扫黑办部署开展的“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六清”行动。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地暂时停止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个规定2015年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份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套路贷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形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等”外领域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保护。“等”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与进入司法机关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数量统计成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案-件比”的最理想的状态是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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