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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的五年,是郎溪发展史上值得铭记的五年,是应对重大挑战、经受重大考验、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全县检察工作励精图治、跨越发展的五年。五年来,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在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扣郎溪县委“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安徽县域排头兵”这一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郎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牢记检察初心使命,坚定不移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主动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优质的法治环境。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高站位推进,准确适用法律,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与各政法单位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建立线索管理、提前介入、案件会商、请示汇报等工作机制,确保案件质效。2018年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3人、起诉83人,起诉保护伞2人,以方氏兄弟、江某等为首的一批黑恶势力被依法严惩。认真总结专项斗争工作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1篇案例获评全市优秀案例。

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聚焦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依法惩治金融犯罪。五年来,依法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金融安全和管理秩序犯罪22人;积极与县金融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全力推进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助推郎溪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保障脱贫攻坚,主动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采取结对帮扶、驻村帮扶、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精准扶贫;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应救尽救”五年来,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司法救助金52万余元。致力促进污染防治,坚持用生态检察诠释绿色担当,守护郎溪蓝天碧水净土。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71,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6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金521.45万元。

全力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从严从快惩处涉新冠肺炎疫情犯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2件,起诉涉疫情防控犯罪3人。加强对监管场所疫情防控的检察监督,合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推行视频接访、远程提审等办案方式,做到依法办案和自身疫情防控统筹推进。积极投身社区网格、公路卡点、企业开展防疫值守和宣传,参与联防联控,助力复工复产,落实服务六稳”“六保措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贯彻落实《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推动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政治要求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为全力推进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在县工商联挂牌设立“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站”,搭建检企交流平台,为民营企业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起诉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8人,扫清企业发展“障碍”。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对民营企业人员犯罪不起诉22人。充分发挥好12309检察服务平台作用,开辟办理民营企业信访“绿色通道”。举办“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民营企业家参加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听证会,以案释法,督促指导民营企业合规经营。五年来,共深入企业走访调研、对接服务30余次,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式检察服务。

二、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坚定不移助力平安郎溪建设

五年来,我们坚守为民初心,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安护稳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有力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五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99人、起诉1682人。严惩暴力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272;起诉黄赌毒”“盗抢骗等犯罪613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起诉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的诈骗、传销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57人,不让网络空间成为犯罪的温床。建立与公安、法院线索共享机制,依法提前介入,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决拥护、全力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积极做好职能转隶、人员划转,做细做好案件线索移交工作,协助实现平稳过渡。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1个,转隶人员8人。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加强与监委的协作配合,推进检监衔接机制建设,完善职务犯罪提前介入机制,增强反腐合力。五年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13人,起诉25人,转隶前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9,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成功办理宣州区原副区长赵文清、宣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原支队长宣以能等一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大案要案。

立足职能参与社会治理。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首问责任制和“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加强释法说理,努力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坚决执行“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五年来,对182件群众来信来访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持续开展“温暖控申”创建工作,控申部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推进全民学法知法守法,我院被命名为宣城市“七五”普法第二批“法律进机关”示范点。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基层组织建设、行业领域制度、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和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4份,用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助力推动社会治理取得实效。

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4人、起诉18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6人,不起诉15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同步做好帮教工作,不断完善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设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和未成年人观护基地,共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探索延伸未检职能,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贯彻落实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和未检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力争把预防工作做在前沿。

三、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坚定不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持续用力。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五年来,不批捕62人,不批捕率11.05%,不起诉128人,不起诉率10.94%依法履行立案、侦查、审判监督职能,建议侦查机关立案43件、撤案23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犯42人、纠正漏罪30,提出或提请刑事抗诉7件;严格落实列席审委会制度,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6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3人。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监督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17人,监督财产刑执行案件17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9件。强化苏浙皖周边地区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合力,签定《苏浙皖“三省六地”社区矫正工作跨区域协作机制协议》。

民事行政检察持续做实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全面提高办案质效,注重从裁判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延伸,从实体监督向程序监督拓展。五年来,共办理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1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3件;办理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7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9件,发出检察建议32件。借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联系,携手打击虚假诉讼,合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在以王某某为首的“套路贷”刑事案件中发现虚假诉讼案件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法院再审后全部予以改判。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及行政执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62件。把支持起诉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抓手,聚焦弱势群体民事权益保护,办理支持起诉案件66件,帮助66名群众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等138.39万元。

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拓展。坚决贯彻落实“两山”理论,厚植绿色发展底色,扎实办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探索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五年来,共立案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件。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7件,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回复并采纳。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与林业、水利等部门建立“林长+检察长”“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等协作机制,形成多领域、多维度、覆盖面广的生态保护合力。开展涉人行道、窨井盖、体育设施、散装食品和二次供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舌尖上”的安全。2017年,圆满完成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非试点地区郎溪庭审观摩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坚持打造检察铁军,坚定不移增强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狠抓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抓实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将红色基因融入检察工作,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妥善处置网络舆情和苗头性事件,确保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抓细检察机制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扎实推进庭审实质化。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点,细化权力、责任清单,实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压实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369件。完成司法责任制改革、“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和内设机构改革,遴选员额检察官15名,内设机构从15个精简至5个,司法责任持续压实,管理效能持续增强。积极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地生效,经验做法分别被省院和市院推广。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658人,法院采纳率为99.39%。严格控制非必要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期限,“案-件比”始终位居全市前列。

抓严纪律作风建设。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活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认真做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及“回头看”工作,融合推进政治、党史、警示、英模“四项教育”;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深入排查整治“六大顽瘴痼疾”,处理处分1人次,完善建立制度机制3项,促进严格规范司法。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重大事项42件,着力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抓牢素质素能培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积极开展业务培训,队伍素能持续增强,结构明显优化。积极推进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引导干警干事创业、担当作为,促进办案更加高效规范。强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提升执法办案水平,五年来,申报高检院、省院研究课题立项并顺利结题3个,5篇理论成果分别在《检察工作》《司法改革评论》等知名期刊、文集发表,3篇论文参加省检察理论成果评选获奖。强化典型案例培育,3篇案例被省、市院公布推广。

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五年来,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2次。健全常态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机制,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感受、了解检察工作,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检察工作。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提高案件办理透明度。推进阳光检务,发布程序性信息1961条、公开法律文书1211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0,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推送文章2000余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发起流程监控106件,实行案件评查全覆盖,评查案件2073件。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郎溪县人民检察院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各项工作稳步向前。五年来,我院获得了“全国巾帼文明岗”“全省人民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安徽省第十一、十二届文明单位”等县级以上集体表彰21项、个人表彰54人次。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躬身自省,深知还有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三是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将着力解决前进中的问题,走好新的赶考之路。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县第十四次党代会鲜明提出实现“五个高”的发展目标,描绘了今后五年郎溪发展的宏伟蓝图。未来五年,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紧盯郎溪县委“争当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安徽县域排头兵”这一航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推实现郎溪“十四五”发展目标、“三大战役”全面胜利,为奋力谱写郎溪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2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十四五”规划实施,砥砺奋进,奋力谱写郎溪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的关键一年。县检察院将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不忘初心、担当作为,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做好2022年各项工作。

一是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自觉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和落实在检察具体工作中。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谋划“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以检察工作保障苏皖合作示范区和“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奋力谱写郎溪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是毫不动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有力履职促进郎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区域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郎溪”“法治郎溪”。积极参加“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活动,全力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共同打造新时代“三美”郎溪。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促进“清廉郎溪”建设。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更实支持企业经营发展,持续深化《安徽省检察机关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打通服务民企的“最后一公里”。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全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毫不动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关注“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落实精准监督,补强民事、行政检察短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维护力度。抓好《民法典》贯彻执行,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提高检察建议质量,做好典型案例的总结分析,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毫不动摇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铁军”。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队伍专业化建设,加强年轻干部的梯次培养力度,为赓续检察事业红色基因积蓄力量。做细做实常态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在建党百年的新起点,以自我革命的精神持续落实、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以求极致的精神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

回望来时路,展望新征程。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本次大会决议,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不忘初心,忠诚履职,加快推动郎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地暂时停止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依据刑诉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支持起诉】指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与进入司法机关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数量统计成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三个规定】2015年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份文件,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