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8-06-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提出议案,接收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院办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实行监督。

  (四)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开展对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而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六)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七)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考核、任免干部。

  (八)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编制数49人、目前在职48人。退休13人,离休1人。设有办公室、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监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调研室、技术科、法警大队、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计财装备科15个内设机构。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通过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及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平安和谐郎溪建设; 

  2、通过查办职务犯罪、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建立健全惩防一体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3、通过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刑罚执行及监管活动监督,深入推进法治郎溪建设;

   4、通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引领,着力实施文化强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及纪律作风建设,推进过硬队伍建设;

  5、通过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着力提升检察监督实效。

  第二部分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本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7年收支总预算591.96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0.96万元和其他收21 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43.7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5.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2.69 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91.9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支出443.76万元,占74%;医疗卫生支出95.51万元,占17%;住房保障支出52.69万元,占9%。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 年财政拨款预算443.76 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36万元,降低2%,降低商品和服务经费控制。

  (二)“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95.5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2.71万元,增16%,增加原因主要是工资改革。

  (三)“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52.6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降低16.41万元,降低24%,降低原因主要是人员减少。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1.9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3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33.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5.15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本单位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9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5.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用车6辆。

  未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财政拨款中以下支出内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日常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办公用房水费、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