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规定,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
2、根据高检院、省院和市院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工作方针、任务,全面开展各项检察工作。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全县的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工作。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6、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7、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
9、抓好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10、组织全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11、做好全院计划财务、装备工作,开展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工作。
12、负责其他应由县级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局、反渎局、侦监科、公诉科、控申科、民行科、监所科、研究室、预防办、案管中心等10个检察业务科室以及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技术科、计装科5个后勤综合部门。现有编制49;在职干警47人;离休1人,退休13人,享受遗属补助3人,长期聘用人员10人。
三、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558.53万元,支出总计558.53万元。
四、2014年度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58.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合计558.53万元。
五、2014年度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58.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0.5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219.80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决算216.69万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决算16.68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决算47.36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39.87万元,“提租补贴”决算7.4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项目支出决算为58万元,用于基本建设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