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9
7.6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7
13.9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1.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7.61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8.74万元相比,减少1.13万元,下降13%。,下降(增长)的原因是严格执行经费开支,2016年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850批次,90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郎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5〕27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1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16.7相比,减少2.79万元,下降20%。,下降(增长)的原因是运行车辆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