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我院监所科与县社区矫正中心联合到梅渚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监管工作开展了每月例行检察。
检察发现,罪犯陈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工作档案中其未见9月份思想汇报,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此情况,我院及时提出了纠正意见, 有效地促进了社区矫正的规范管理。
本次例行检察共查看了8名在矫人员和2名近期解矫人员的工作档案材料,并对2名在矫人员进行了谈话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