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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司联手促和解 五年干戈化玉帛
时间:2015-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6日,我院民行科与县司法局凌笪司法所共同化解一起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的申诉案。

  2011年6月,被申请人袁某某为运输方便,在申请人黄某某承包的林地旁修路,堵塞了林地旁的排水沟渠,造成申请人承包的林地排水不畅,致申请人承包地里的茶树、杉木被水淹受损。案件经法院审理后,以申请人黄某某诉求缺乏证据证明及过了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诉讼请求,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再审请求,被驳回。2015年3月25日,申请人向我院提出申诉。

  该案在2011年11月经县司法局凌笪司法所调解处理,双方曾就申请人受损茶树达成了调解协议,因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杉木损失问题,双方意见存在分歧,杉木损失未经处理。后申请人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处理,未果。我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林木受损客观存在,针对该案事实,遂联合凌笪司法所共同做双方当事人和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当场赔付了申请人杉木所受的损失,双方握手言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