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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监督建议撤销缓刑并首次出庭发表意见
时间:2015-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28日,郎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撤销社区服刑人员吴某某缓刑一案,当庭对罪犯吴某某作出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我院派员出席法庭并发表意见,100多名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旁听,接受教育。

  2014年7月,吴某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但吴某某在缓刑期间,无视法律,不服从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2014年11月因殴打他人被郎溪县公安局治安处罚;2015年4月又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高淳分局取保候审。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我院依法向郎溪县县司法局发出检察检议书,建议其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罪犯吴某某缓刑建议。郎溪县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撤销对吴某某的缓刑判决,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