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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检察首次以听证方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时间:2024-04-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两高三部一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确保监外执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3月22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进行了公开听证。这是郎溪县院首次以听证方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罪犯李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24年1月19日被郎溪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因李某患有疾病,郎溪县人民法院提请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所患疾病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病情条件组织诊断,结果为李某所患疾病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的相关疾病。郎溪县人民法院拟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提请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审查监督。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查,认为该案属于《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中规定的有必要采取听证形式审查的情形,故组织此次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罪犯李某及其所涉案件的基本情况,阐明了暂予监外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就罪犯李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充分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侦查机关代表、罪犯李某及其辩护人的意见。会后,承办检察官还认真听取了出席听证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进行监督,是郎溪县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严格适用《关于进一步规范暂予监外执行工作的意见》的探索实践。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将参考本次听证各方的意见,依法对本案李某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提出法律监督意见。下一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推进检察公开听证工作,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