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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6-09-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机关,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1、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

2、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方针、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3、依法对贪污受贿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对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依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逮捕、起诉;

5、依法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实行监督;对看守所及监外执行情况实施法律监督;

6、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以及举报;

7、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

8、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的单位只包括县检察院机关。

三、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41.4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1141.46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支出皆增加582.93万元,增长104.37%。出现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加强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支出大幅增长;二是我院加大办案力度,特别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办公办案费用增长较快。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00.9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7%。其中基本支出946.306万元,占82.9%;项目支出195.154万元,占17.1%。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618.5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430.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津贴等人员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22.1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障。

4.“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70.3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6.30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2.798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353.507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度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9.4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8.80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347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29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51231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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