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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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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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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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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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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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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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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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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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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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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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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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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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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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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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25.4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74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1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4%。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8.7446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554万元,下降1.7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规定。2015年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批次80次,1020人次。国外公务接待共0批次,0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7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保持不变。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执法办案、政策调研等需要。
联系方式: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lxjcxc20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