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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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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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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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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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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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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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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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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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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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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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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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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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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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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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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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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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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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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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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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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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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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8万元,支出决算为20.87万元,完成预算的63.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郎溪县民政局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19万元,占30.8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3.9万元,占69.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支出6.19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42万元,下降18.66%,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经费开支制度,厉行节约。2017年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68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院的业务指导、调研以及兄弟院的业务联系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安徽省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郎溪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5〕27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90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01万元,下降1%,下降的原因是厉行节约。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的费用。2017年底,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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