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郎溪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易某甲盗窃案在县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易某甲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12月4日晚上,被告人易某甲和其朋友易某乙、李某某、邢某某在郎溪县一足浴中心包厢内打牌。易某甲“运气太差”,输了钱还被朋友易某乙嘲笑,因此心生不满,趁易某乙熟睡之机,将易某乙的一部苹果7手机和500元现金盗走。案发后,易某乙通过查看监控,发现竟是易某甲所为,于是找到易某甲对质,易某甲无奈之下只好承认了自己盗窃的事实,赔偿了易某乙的损失,并主动到郎溪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易某甲和易某乙本来是朋友,平时经常在一起打牌,却因打牌产生嫌隙,一时冲动偷朋友手机报复朋友,最终触犯刑法,得到了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