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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郎溪县检察院对一起民营企业涉罪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
时间:2020-03-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3月26日,郎溪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县经济开发区一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这是该院对涉税犯罪民企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又一起案件。

  2014年10月,涉案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保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张某祥虚开5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0余万元,并抵扣税款7万余元。案发后,朱某保主动投案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并补缴抵扣税款和滞纳金。

  该院受理案件后,鉴于涉案民营企业经营者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积极补缴税款等事实和情节,本着对涉罪民营企业区别对待、慎重处理的办案理念,先后赴开发区管委会、税务机关调查走访,对涉案公司实地考察。经了解,涉案公司属我县开发区规模以上企业,为我县人员就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经全面综合考虑,办案人员提出,可依法对涉案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的从宽处理意见。2020年3月19日,在召开的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听取了侦查机关、税务机关、县工商联、开发区管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会人员高度赞扬了检察机关对涉案企业从宽处理的做法,认为县检察院通过办案,促进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做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被不起诉人朱某保表示,会以此为戒,在今后的生活和工作中遵纪守法,以更高的热情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为郎溪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该案的处理,是郎溪县检察院认真落实省院“351”工程,转理念、强服务、重实效,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又一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