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郎溪县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对一涉嫌交通肇事罪犯罪嫌疑人马某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0年1月19日下午13时,犯罪嫌疑人马某仁骑着电动车载着自己的妻子岳某梅到岳母家庆生,行驶途中,马某仁在赶超前方三轮汽车时,自己驾驶的电动车滑倒,马某仁和岳某梅摔倒在地,此时,三轮汽车恰好从后方驶来,避之不及,三轮汽车左后轮碾压摔倒在地的岳某梅,导致其死亡。经郎溪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认定,马某仁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了解到,事故发生后,马某仁极度自责,考虑到马某仁无违法犯罪前科,又主动投案自首,加上其他近亲属对马某仁都已谅解,如果再将他起诉到法院,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遂对马某仁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宣告后,马某仁表示真诚感谢检察机关从宽处理,挽救了自己的家庭,今后自己会遵纪守法,重新做人。
郎溪县检察院积极探索社会基层管理新格局,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理,在办案中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