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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检察: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时间:2021-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疫”情大考过后,企业依旧发展活跃,订单不断,郎溪县某化工装备有限公司的朱某保忙得不可开交。

 

而眼前忙碌的这一幕,对之前的朱某保来说是不可想象的。原来,其曾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20141027日,郎溪县某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保为少缴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张某祥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张某祥联系某不锈钢公司冯某,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份,价税合计金额508157.7元。收到发票后,朱某保将其在公司入账,抵扣税款73834.88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

 

20191230日,郎溪县检察院经审查发现,朱某保和其公司的行为虽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案发后,朱某保主动投案自首,补缴了全部抵扣税款和滞纳金,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

 

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充分考虑共同犯罪中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严格依据和对照高检院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对于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积极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的,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某化工装备有限公司和朱某保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同案犯张某祥,涉嫌多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事实,主观恶性大、情节较重,应依法提起公诉。

 

为充分了解涉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案件承办人先后赴县开发区管委会、税务机关进行走访,深入涉案公司实地考察,开展风险评估。

 

“该企业近年来经营状况良好,疫情当前,从轻从宽处理,既能避免因诚信问题经营困难,也给企业争取到了喘息时间,利于企业走上正轨。”座谈中,郎溪县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人有感而发。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企业复工复产紧要关头。本案中,涉案公司的犯罪系偶发行为,涉案金额不大,且案发后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主动退还了全部税款。”2020318日,郎溪县检察院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承办检察官如是说。会上,检察机关听取了侦查机关、税务机关、县工商联、开发区管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与会各方均表示赞同检察机关对某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朱某保做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0324日,郎溪县检察院依法决定对朱某保与其公司不起诉,给企业容错、改错的时间和空间。并于326日对同案犯张某祥提起公诉。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投案、真诚悔罪,补缴全部税款,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让我意外又惊喜。”收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朱某保表示,在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一定会注重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建设,防范刑事风险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