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4日在郎溪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伟栋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及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服务大局、检察为民的工作主线,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紧扣最高检“质量建设年”要求,围绕县委“一一一二五”的工作思路,全面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战役”,奋力谱写郎溪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维护社会稳定,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坚决扛起维安护稳的政治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维护社会平安稳定。
稳步推进平安郎溪建设。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54件66人,提起公诉183件240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强化《反有组织犯罪法》学习宣传。积极参与“断卡”行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批准逮捕5件5人,提起公诉6件15人,坚决斩断伸向群众“钱袋子”的黑手。加大反洗钱办案工作力度,批准逮捕洗钱罪上游犯罪1件1人,提起公诉涉嫌洗钱犯罪3件5人,办理全市首例自洗钱犯罪案件。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形成打击职务犯罪合力,成功办理监察机关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件1人。
主动融入县域社会治理。深入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式检察服务体系建设,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提供案件受理、律师接待、控告申诉、信息查询等“一站式”服务,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次,全部落实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答复。落实“应听尽听”要求,选聘听证员9名,充分运用检察听证化解矛盾纠纷,为民解忧纾困。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推动堵塞管理漏洞、提升治理水平,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1份。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镇村、企业、社区、学校开展法治宣传。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工作,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8人,加大指控力度,确保罚当其罪。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坚持“宽容不纵容”,不批捕7人,相对不起诉9人,附条件不起诉4人。对监督不力的监护人,发出监护令6件。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举办开学第一课、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参与校园法治建设,辖区5所学校的14000余名师生接受了法治宣传教育。制作动漫网课《致少年》,被省检察院评为2022年度全省检察机关“法治进校园”精品网课。
用心守护老年人“养老钱”。聚焦老年人特殊群体,通过办案监督、教育宣传等手段,加强对老年人群体合法权益保护。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设立工作专班,严厉打击涉养老诈骗犯罪。加大宣传发动力度,线上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信息118篇,线下组织干警进老年大学、进学校、进社区、进公园11次,增强老年人防范意识。加大对养老诈骗犯罪惩治力度,提前介入一起养老诈骗案,批准逮捕1名犯罪嫌疑人,着力守护老年人“养老钱”。
二、主动融入工作大局,全力服务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主动作为,能动履职,积极为郎溪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护航。
全力守护碧水蓝天。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多种手段,着力保护“绿水、青山、净土”。聘请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行政机关5名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办理污染环境、非法狩猎、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8件9人,同步提起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件,督促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恢复生态。
倾力投入中心工作。紧紧围绕县委“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攻坚年”行动,严格落实“联点共建”单位包保职责,加大与街道、社区联建共建力度,积极营造参与创建、践行文明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全县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干警深入社区网格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年组织20余名干警常态化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做好网格居民核酸采样检测工作。
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将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全年向3名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31名干警结对帮扶78户脱贫户,助力巩固脱贫成果,促进乡村振兴。在宣传法治、结对帮扶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优势,为帮扶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提供法律咨询,以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着力守护公平正义,全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扎实推进刑事检察监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联合公安机关挂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推进法律监督前沿化、实体化,监督立案7件7人,监督撤案8件9人;纠正漏捕漏诉4人、漏罪1件;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会商20件次,提出补充侦查意见200余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3件3人,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3人,办案机关采纳率100%。加大追赃挽损案件办理力度,挽回经济损失727.56万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2.91%,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率100%,采纳率99.06%。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刑事“案件-比”达1:1.1,保持全市前列。
深入推进民事检察监督。树立精准监督理念,能动履职,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3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审判程序监督案件7件,执行监督案件2件,共发出检察建议12件,已采纳12件。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46件,帮助46名群众追索劳动报酬共计26万余元。强化虚假诉讼监督,会同县法院对“套路贷”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审查,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法院依法裁定启动再审,合力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稳步推进行政检察监督。坚持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全年办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2件,提出检察建议2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4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法院均已采纳。通过办案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行政机关均已采纳。在办案中不断优化拓展监督方式,充分运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开展“空壳公司”清理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一些不法分子注册空壳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的情形,运用检察建议助推专项清理,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合力优化公平竞争有序的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努力当好公共利益代言人,全年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件,立案52件,向行政机关提出诉前检察建议38件,均已采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追偿生态环境及古墓葬修复费用共计36万元。聚焦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居住安全息息相关的网络餐饮、“消”字号产品、农副产品、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6件,让群众吃的放心、住的舒心、用的安心。针对境内“加拿大一枝黄花”扩散蔓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予以清理,共同维护生态平衡。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全力打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加强队伍建设,为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深做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阵地管理,确保政治安全。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推动党建引领检察业务工作,推进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
强化能力素质提升。深入开展“质量建设年”活动,坚持政治学习和业务素能提升相结合,充分利用中检网、检答网等平台,强化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发挥院领导带头办案作用,入额院领导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91件。大力培树在打击犯罪、司法办案、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先进典型,一年来,先后获各级各类表彰11人次。强化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和典型案例培育,申报立项2022年度省、市检察理论研究课题3项;报送省院参评检察理论研究成果1篇;获市院二等奖1项,一个案例获评省院典型案例。
全面推进从严治检。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教育检察干警严守底线、不越红线。全面落实“三个规定”,做好每月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坚持“逢问必录”,填报重大事项30件,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坚固堤坝。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深入开展“五聚焦五查找”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活动,积极开展预防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持续深化“两违规”问题专项整治,抓紧抓实“关键少数”用车用房用钱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和“警示教育周”活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3次,检务督察5次。
自觉接受内外监督。坚持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向县委和县人大请示报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工作,对有重大争议或社会影响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群众参与听证,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可见,全年开展各类听证29件次,参与案件评查80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工作要求,全年对281件案件进行质量评查,督促员额检察官以“求极致”的态度落实办案责任。加强检律良性互动,积极开展网上阅卷工作,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精准性、系统性、实效性还需增强。二是法律监督的力度、办案质效还有待提升。三是专业化建设任重道远,专家型、专门型人才储备不足。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努力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我们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和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创新求实,更加主动服务大局,更加有力开展检察监督,更加严格管理检察队伍,奋力开启检察事业新征程,坚决打好“五大战役”,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郎溪答卷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以更有力的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牢记“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扎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自觉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体现和落实在检察具体工作中。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总体部署,为郎溪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检察服务。
二是以更优质的检察服务护航经济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保持检察工作与大局发展同频共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刑事犯罪,营造和谐有序的发展环境,推进平安郎溪建设。办好民生案件,依法保障民生民利,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三是以更务实的检察履职强化法律监督。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不断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公平正义、社会公益成效,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更多、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成果。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提高刑事办案质效、维护执法司法公正。以精准监督为导向,加强典型案件办理,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完善协同共治公益保护格局。深化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监督。
四是以更严格的要求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持续强化干警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能力教育,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强青年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夯实检察为民根基。常态化开展实战练兵活动,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坚持严管厚爱,强化检务监督,深入整治“四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内部监督制约,严格落实管人、管案、管事各项制度。主动接受监督,主动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均再扬鞭。新的一年,我们将乘势而上、踔厉前行,发挥检察职能,打好“五大战役”,以敢于拼搏的闯劲、自强不息的韧劲和艰苦奋斗的干劲,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决议,努力为书写中国式现代化郎溪答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附条件不起诉】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暂不作出最终处理决定,而是附有一定条件地暂时停止起诉程序,规定一定期限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再根据犯罪嫌疑人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情况,决定是否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件与进入司法机关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数量统计成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三个规定】指2015年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份文件,简称“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