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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交付现场进行法律监督
时间:2015-08-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86,我院对南京江宁监狱交付县司法局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丁某进行现场法律监督。 

    罪犯丁某, 20144月因犯赌博罪被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一年六个月,在江苏省江宁监狱服刑。2015728日因患病窦综合症,经江苏省监狱管理局决定保外就医。86日上午,江宁监狱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丁某交付郎溪县司法局。在交付现场,检察人员认真察看了监狱提交的相关文书,核实了罪犯丁某的身份信息、病史、病历、刑期、羁押表现等基本情况,要求县司法局对丁某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提交病历、思想汇报材料和应当提交的病情复查报告。 

  目前,我院已将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管理列为重点,强化每个环节的法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完善事后监督,加大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力度,确保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环节无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