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本院决定对刘某某涉嫌滥伐林木罪相对不起诉行刑反向衔接一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25年5月22日上午8:30;
二、听证地点:郎溪县人民检察院四楼会议室;
三、注意事项: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郎溪县人民检察院
2025年5月19日